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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监督等相关知识全览

质量技术监督常识全览
 
技监局年检及办证事项
 

 

为什么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则。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SS型螺旋板换热器系列产品。
世界计量日的由来。
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


什么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
什么是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产品质量三包有哪些规定?
选购食品时如何辨认QS标志?
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
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什么是产品质量?
怎样编写产品标准。
产品内控标准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完整的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产品标准。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什么叫推荐性标准 ?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是哪些?
什么叫强制性标准。
标准按性质可分几种?
如何识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标准代号(图)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公布了哪些行业标准代号(图)。
国家标准用什么代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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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哪几级?分别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标准化对象是什么?
什么叫国际标准?
为什么要采用国际标准?
什么叫采用国际标准?
什么是无标生产产品?
违反强制性标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认为标准规定不合理,怎么办?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标准?


什么是标准化?
标分辩率化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C”标志的意义。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吕“C”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如何标注?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本市“C”标志的基本做法。
DM-1型安全除垢剂 。


火场逃生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锅炉与辅机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浅谈电梯检测与检测技术 。
困在电梯里的对策 。
新增锅炉如何上“户口”。
逃生时的注意事项。
组建电梯远程监控网络 。
无机房电梯设计注意事项。


焊 条。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

 

为什么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4-07-07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食品标准水平低,质量差,产品抽样合格率不高,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及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1年7月13日,朱?基总理视察国家质检总局时明确指示,“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质检总局一定要管好”。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极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米、面、油、酱油、醋5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在60085个生产企业中,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共有47726个,占总数的79.4%;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有38472个,占总数的66.3%。企业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在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也比较猖獗。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此类违法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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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4-07-07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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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4-07-07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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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2004-07-01


(一)技术法规

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该定义表明,技术法规是指一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它不仅涉及产品本身的特性,而且涉及产品的加工过程、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工艺,以及与产品特性、加工过程、生产方法和工(农)艺有关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WTO/TBT协定要求各成员按照产品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

(二)标准

WTO/TBT协定对标准的定义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征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三)合格评定程序

WTO/TBT协定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同时给出解释性说明:“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任何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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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则
2004-07-01


为了促进“GATT 1994”加快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实现,WTO/TBT协定贯彻了以下各项主要原则:

(一)合格目标原则

合法目标原则是指WTO各成员制定技术法规仅限于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的目的。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值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须的限度,同时考虑合法目标未能实现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与技术法规采用有关的情况或目标已不复存在,或改变得情况或目标可采用对贸易限制较少的方式加以处理,则不得维持此类技术法规。

(二)采用国际标准原则(也称为统一性原则)

WTO/TBT协定规定无论技术法规、标准,还是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或者即将拟定的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他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除非由于诸如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对实现其合理的目标来说,这些国际标准或有关的部分显得无效或不适当。

(三)各成员认证制度的相互认可原则

某些国家为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在合格评定程序上也设置壁垒。WTO/TBT协定对合格评定程序的条件、顺序、处理时间、资料要求、费用收取、变更通知、相互认可等作了原则规定。为了实现各国认证制度相互认可,其前提是以国际标准化机构颁布的有关导则或建议作为其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如果已有国际或区域合格评定程序,则应与之一致。此外,还应确认各出口成员方有关合格评定机构是否具有充分持久的技术管辖权,以便确信其合格评定程序是否持续可靠,以及对接纳出口成员国指定机构所作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限度进行事先磋商。

(四)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指一成员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给予歧视性待遇。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构成。前者本质上意味着在各成员方之间实施非歧视(即无差别)待遇,而后者则意味着在出口成员方和进口成员方之间的非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保证不同的成员方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国民待遇则保证出口方的产品和进口方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五)可预见原则(透明度)

可预见原则又称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按其公布影响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标准、经济情况等信息,保护WTO各成员政策和措施的充分透明,是实现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各成员方根据WTO的有关规则维护正当权益,保持多边贸易体制,在开放、公平、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剑砍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别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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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2004-07-01


与众多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比较,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鲜明的特点。通常,我们可以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双重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是指,一方面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本身通过对贸易商品的质地、纯度、规格、尺寸、营养价值、用途、产地证书、包装和标签等作出规定,可起到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贸易发展的作用,达到驱出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有时它还能迫使出口货物的发展中成员加快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本身的生产、加工水平。这是其起积极作用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使用不当,往往利用对贸易商品的各种形式技术规定和措施提出过高的要求,且常常变动,使出口成员的货物难以符合这些技术要求,造成妨碍贸易正常进行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其贸易壁垒的一面。

(二)广泛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广泛性主要是指,有的成员为了阻挡货物进口,在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包装、标签、信息等方面,制定了名目繁多、内容十分广泛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达到保护本国(地区)市场的目的。

(三)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通常是指除其数量多、涉及领域广和扩散效应外,它还往往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体系庞杂、灵活多变。

(四)针对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针对性是指某成员针对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货物采用技术性措施加以限制,以达到阻碍出口的目的。

(五)隐蔽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实质上是指一些发达成员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以貌似合法的理由,如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施行事实上阻碍其他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商品进入该成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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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2004-07-01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通过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认证、检验检疫等技术措施,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控制的技术性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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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型螺旋板换热器系列产品
2004-06-24


适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工程中高温水(一次水)和循环水(二次水)的热交换,设备外形见图1;使用性能见表1;基本尺寸及重量见表2;安装连接尺寸见表3

选用注意事项:

1单机能量不够可并联使用 2循环水需进行软化或加药

SS型螺旋板水一水换热器使用性能表

一次水(130C~80C) 二次水(70C~95C)

型号码 换热面积 换热量度 设计压力 流量 阻力降 流量 阻力降

F Q P V1 /P1 V2 /P2

【m2】 【KW】 【MPa】 【m3/h】 【MPa】 【m3/h】 【MPa】

SS50-10 11.3 581.5 1.0 10.4 0.020 20.6 0.030

SS75-10 16.0 872.5 1.0 15.6 0.016 31.0 0.028

SS 100-10 24.5 1163 1.0 20.8 0.020 41.2 0.035

SS 150-10 36.6 1744.5 1.0 31.0 0.030 62.0 0.045

SS 200-10 50.4 2326 1.0 41.5 0.035 82.0 0.055

SS 250-10 61.1 2907.5 1.0 52.0 0.040 103.0 0.065

SS 50-16 11.3 581.5 1.6 10.4 0.020 20.6 0.035

SS 75-16 16.0 872.5 1.6 15.6 0.020 31.0 0.029

SS 100-16 24.5 1163 1.6 20.8 0.020 41.2 0.040

SS 150-16 36.6 1744.5 1.6 31.0 0.030 62.0 0.055

SS 200-16 50.4 2326 1.6 41.5 0.040 82.0 0.065

SS 250-16 61.1 2907.5 1.6 52.0 0.040 103.0 0.070

SS型螺旋板换热器基本尺寸及重量表

型号 计算换热 通道间距 板宽 设备直径 接管公称 支座及地脚 设备重量

面积 b1 b2 H 直 径 螺柱孔直径

F(m) (mm) (mm) (nm) Dg(mm) dg(mm) (n-φmn) W(Kg)

SS50-10 15.5 10 14 400 1000 80 2-φ24 1180

SS75-10 24.3 10 14 600 1000 100 2-φ24 1420

SS 100-10 34 10 14 800 1050 100 2-φ24 1870

SS 150-10 49.2 10 14 1000 1100 125 2-φ24 2820

SS 200-10 68.9 14 20 1000 1480 150 2-φ24 4550

SS 250-10 88.9 14 20 1200 1500 150 2-φ24 4700

SS 50-16 15.5 10 14 400 1000 80 2-φ24 1235

SS 75-16 24.3 10 14 600 1000 100 2-φ24 1470

SS 100-16 34 10 14 800 1050 100 2-φ24 1920

SS 150-16 49.2 10 14 1000 1100 125 2-φ24 2870

SS 200-16 268.9 14 20 1000 1480 150 2-φ24 4770

SS 250-16 88.9 14 20 1200 1500 150 2-φ24 4990

RS型高效螺旋板浴水加热器,以低压蒸汽为热源加热供浴室用或生活用。具有快速加热、体积小、占地小、安装方便、除垢方便、操作稳定及无噪音等优点广泛用于浴室、高级宾馆、饭店等。


使用说明:

1.1用户接外形尺寸自制支架,加热器安装在支架上。

2 使用时先打开冷水入口伐门后打开蒸汽入口伐门1分钏后即可出50℃热水,用毕先关蒸汽伐门后关冷水伐门。

3清洗水垢时先打开上盖,之后利用回转支座的优点将设备翻转180℃,再打下盖。

4尽量满负荷操作。保证水的流速,这样不易结垢。

2.热水为热源的浴水加热器:

1IRR10浴水加热器,90℃热水为热源通入加热器内每小时可加热10吨50℃浴水,设备总重1100公斤

2IRR型家用浴水加热器:利用宿舍暖气(汽暖水暖均可)为热源,将加热源的一个通道串联在暖气管道上,另一通道通入自来水被加热至~40℃可供洗浴生活用,设备总重约25公斤。

本厂是制造螺旋板换热器、列管式和浮头式换热器的专业厂,持有国家颁发的BRI级(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本厂除生产供热、冷凝、浴水、空调等换热器外,也可生产其它非标大型设备。LLI型螺旋板汽―水换热器系列产品为城市供热站而设计的专业产品,也适用于小用户汽暖改水暖。与同类产品比具有安装最方便、价格最低、传热效果最好,节省蒸气最多。

设计先用说明

1. 蒸汽饱和压力Ps表1中有一个范围,实际操作时不得超出,如低于规定范围应重新核算对数平均温差Tlmtd确定换热面积。

2. 将换热器置在锅炉汽包上方,冷凝水回水管直接插入汽包液面,这样既减少热损失又省掉了冷凝水箱、水泵等,效果十分理想。

3. 单机能力不够可多能并联使用。

安装使用说明

1. 设备应进行保温。

2. 安装时应清洗管道系统,不得有泥砂、杂物等存留。

3. 循环水必须软化或加药处理式(按锅炉用水标准)由于水处理不当造成结垢可用化学清洗法除垢。

4. 开机时先打开循环水阀门之后再打开蒸汽阀门,关机时反之,开关阀门应慢速进行。

5. 如蒸汽通入后产生噪声可通过调整阀门的开启度来消除。

6. 安装操作时一定保证冷凝水排除通畅,否则产生水击

7. 不得超压使用。

8. 停机期间设备内充水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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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计量日的由来
2004-05-13


  1875年的5月20日,17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米制公约”,这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采用国际单位制和保证测量结果一致的政府间协议。
  一百多年来,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对保证国际计量标准统一、促进国际贸易和加速科技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999年,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把每年的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深刻认识到计量工作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基本建立了能够保证全国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较为完善的计量体系,并在每年的5月20日庆祝世界计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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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
2004-02-02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质量技术监督包括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方面内容,各有其独立性,但又相互联系。标准是质量的依据,计量是质量的保证,没有高标准,没有准确一致的计量保证,便没有高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与经济监督、政纪监督一样,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包括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技术保障和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将在“提高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发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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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
2004-01-0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重要产品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对影响国计民生、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的一项质量监控制度。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制定每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质量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必备条件等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实施,以达到贯彻国家质量政策,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生产许可证工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由发证、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获证企业的到期复查换证、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以及贯穿整个生产许可证工作过程的信息反馈等5个环节组成。

目前,有86大类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本市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审查后发证。

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至今,已在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解决无标生产,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和粗制滥造,提高产品质量,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优经经济结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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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2004-01-09


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使国家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国家和企业投资的大中型工业项目日益增多,其质量的好坏,技术工艺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效益,而且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防止工程设备项目出现投资失控,工期拖长、效益下降、管理无序等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1993年起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由依法设立的工程设备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和授权,在工程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工程健康有地进行,使工程设备按时按质地达到规定的要求。

十多年来,上海的工程设备监理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从业人员已达7000余名,注册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约1300余名,每年监理的项目超过500项,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亿元,设备监理行业年收入已达3亿元。实践证明,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是一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利国利民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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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三包有哪些规定?
2004-01-09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等。“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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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食品时如何辨认QS标志?
2004-01-09


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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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
2004-01-09


产品质量认证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即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工厂的产品抽样,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进行检验,并对工厂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进行评审,以作出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工厂能否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的结论。如检验如评审通过,则发给合格证书,允许在被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特定的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 产品质量认证活动是专门的认证机构实施的,在我国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2)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

(3) 我国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又称3C认证,并编制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合格、并标注中使用。实行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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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2004-01-09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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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质量?
2004-01-09


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顾客和其他质量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质量要求可以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用途。

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能力。

产品的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程度和能力。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

产品的可维修性是指产品在发生故障以后,能迅速维修恢复其功能的能力。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

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度,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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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写产品标准
2003-08-25


产品标准的编写应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有关基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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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控标准的作用是什么
2003-08-25


产品内控标准又称内控质量标准,是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出厂的产品质量,对产品某些关健特性(包括性能、精度、可靠性、安全性、寿命等)所制定的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出厂产品标准的标准,仅在企业内部使用,不需备案,不与企业外部交流,不作交货依据。
内控标准主要有两种形式:
-----单项内控标准,即只对某一项技术指标规定内控;
-----全项内控标准,即只对某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规定内控。
为了达到使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的提高,以满足顾客适用性的需求的目的。企业应针对上述内控标准的规定根据企业现有实际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内控设计、内控工艺、检验等技术文件,以确保内控标准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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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完整的产品标准
2003-08-25


完整的产品标准应能全面,准确地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编写上应符合规定要求和格式,其构成要素除了“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和“迁文首页”五个必备要素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规范性技术要素;分类与命名或分类和标记(选用系列产品)、 要求、抽样(可并入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中去)、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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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的作用是什么
2003-08-25


产品标准的作用是:
-----组织生产的依据;
-----出厂检验的依据;
-----贸易(交货)的依据;
-----技术交流的依据;
-----仲裁的依据;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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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标准
2003-08-25


按GB/T20000.1-2002的2.5.4规定:
“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还可直接地或通过引用间接地包括诸如术语、抽样、测试、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同,产品标准又可区分为其他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标准,材料类标准和交货技术通则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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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2003-08-25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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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推荐性标准
2003-08-25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通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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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是哪些
2003-08-25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惠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 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 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 互换配合标准;
(8)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003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限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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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强制性标准
2003-08-25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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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按性质可分几种
2003-08-25
我国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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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标准代号
2003-08-25


地方标准的代号有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例如,上海市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31/和DB31/T。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前二位数字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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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公布了哪些行业标准代号
2003-08-25


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日前已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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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用什么代号表示
2003-08-25


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汉语拼音的字母“GB”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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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哪几级?分别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2003-08-25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制定部门分别是: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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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对象是什么
2003-08-25


标准化(的)对象是指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注1:在本部分中使用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表述,含有对标准化对象的广义理解,宜等同理解为包括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
注2:标准化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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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际标准
2003-08-25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德国巴斯夫(BASF AG)公司标准
德国西门子(SIEMENS AG)公司标准
日本电报电话(NIPPON TELEGRAPH & TELEPHONE)公司标准
日本丰田汽车(TOYOTA MOTOR)公司标准
日本三井物产(MITSUI)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三菱重工业(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五十铃汽车(ISUZU MOTRS)株式会社标准
日本日产化学工业(NISSAN HEMECAL INDUSTRIAL)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东芝(TOSHIBA)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东洋电机制造(TOYO ELECTRIC MFG)株式会社标准
日本日立电子(HITACHI ELECTRONICS)株式会社标准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株氏会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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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采用国际标准
2003-08-25


采用国际标准,以避免造成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是WTO/TBT协议中规定的一个质量的国际准则。采用国际标准最明显的益处有两个:
―― 能协调国际贸易中各有关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争端;
―― 使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准则或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作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1月21日第二次修订并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还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经贸委、计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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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采用国际标准
2003-08-25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1月21日发布)明确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审批发布。其中“采用”一词按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规则》中3.1定义;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国家规范性文件或认可某国际标准上具有国家规范性文件要同的地位,同时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 “等同”或“修改”的条件见GB/T20000.2001中4.2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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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标生产产品
2003-08-25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标发(1997)135号文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标生产产品:
(1) 没有合法的标准。
(2)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3)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4)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5)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产品。
(6) 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为无标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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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制性标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03-08-25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产生,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销售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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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标准规定不合理,怎么办
2003-08-2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确有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可以向有关标准化归口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企业标准中有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应及时组织修订。在新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仍应严格执行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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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2003-08-25


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作为组织生产或交货依据的,也将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3)无论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只要被指定为产品质量认证用标准的,也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4)企业已经申报备案的产品标准,也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5)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活动中所采用的其他一些标准,也应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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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

2003-08-25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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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化
2003-08-25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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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分辩率化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2003-08-25


标准化的基本目的是使社会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消耗,谋求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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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2003-08-25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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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的意义
2003-08-25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集企业自我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和市场顾客监督于一体的标志。首先,采用该标专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其次,使用该标志的企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必要的核查,确认该企业和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第三,是企业的能力和产品信誉标志,是企业和产品在市场竞争力的体现。它既有利于它在市场的销售,同时也便于在市场上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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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
2003-08-25


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准确,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4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规定》和《规范》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计量监督管理,是对企业贯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有效补充。
凡自愿参加评价并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China的首字母)。该标志证明:1.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2.该商品的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符合《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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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如何标注
2003-08-25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本身使用中文,“数字”指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符号或中文。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液体商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也可用质量g(克)、kg (千克)。
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 (千克)或者体积L(l)(升)、mL(ml)(毫升)。
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 (千克)标准净含量外,同时应用质量g(克)、kg (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应该指出,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20℃条件下的体积。
商品以长度计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m(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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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2003-08-25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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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2003-08-25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本是指5g~25kg,5mL~25L范围内,但长度计量的商品没有限制。
“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指某一批商品的质量、体积或长度量相同。
“预包装商品”是与裸装商品对应的专门概念,并且是预先进行包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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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C”标志的基本做法
2003-08-25


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商品属于国家《第一批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可自愿向各个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主管计量人员培训后,在企业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评价要求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鼓励和帮助企业积极参加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简称“C”标志评价),它既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百利而无一害。目前,已有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上海汉高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获得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且已在产品上使用了“C”标志,我们热切希望有更多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能加到“C”标志评价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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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1型安全除垢剂
2003-08-14


一.概述

  DM-1型安全除垢剂是中科院高能所应用部新研制成功的锅炉除垢剂。具有除垢效率高、溶垢时间短、使用安全、贮运方便等优点,因而广泛用于清除锅炉水垢 ,清除热交换器系统水垢、或浴缸等处的污垢。

  DM-1型安全除垢剂中加有高效缓蚀剂,对锅炉钢板及铜件等金属腐蚀小,缓蚀效益高。无毒,对人体无害,因此使用安全。成品呈粉红色颗粒状固体,溶于水中呈粉红色溶液。

 二.除垢原理

  DM-1型安全除垢剂是固体酸为主剂、复配而成。它的水溶液与碳酸盐水垢能发生激烈化学反应,生成易溶于水的盐类和二氧化碳。把水垢投入除垢剂溶液中可见到有大量气泡生成,并逐渐把水垢溶掉。由于本品不含有氯离子,故可用于不锈钢及奥氏体钢设备的除垢。DM-1型安全除垢剂主要用于清除碳酸盐水垢及混合水垢。对硫酸盐水垢和硅酸盐水垢效果不佳。因此用户在使用时试验一下。其方法如下:取大半杯80℃左右的热水,放入两小勺DM-1型安全除垢剂,搅拌使其溶解。把一小块水垢投入杯中。若有大量气泡,反应激烈,水垢渐渐被溶掉,这说明水垢为碳酸盐水垢,此垢可用DM-1型除垢剂。若投入垢块反应不激烈,也没有多少气泡生成,放置一段时间不见水垢变小。此类水垢不宜用DM-1型除垢剂,可改用我公司生产的钚猿讣清除。

 三.用量及用法

  DM-1型安全除垢剂用量应根据锅炉水垢多少确定。一般每公斤水垢需用1~2公斤除垢剂清除。也可按下式计算。

  按药量(公斤)=1.5×结垢厚度(毫米)×热交换面积(米2)

  GY-1安全除垢剂配制的清洗液浓度一般不超过10%,也可采取多次投药的方法,随时观察反应情况,pH值1-1.5水垢除尽为止。

  除垢的方法可采取浸泡法,也可采用浸泡加压缩空气鼓泡搅拌法;还可采用泵打循环法。

  除垢液的温度应控制在60℃左右为宜。温度低反应速度慢,清洗时间长;温度提高,反应速度加快,清洗时间缩短,但温度过高,超过80℃,会使除垢剂中有效成分分解,失去除垢能力。因此以控制在60℃左右最佳。

  清洗时间一般8小时即可,水垢较厚的锅炉,可适当延长至24小时。浸泡完后,升温煮沸,1-2小时后即可排放掉。为了防止锅炉锈蚀,应加1%的磷酸三钠水溶液煮炉,以便中和残酸,钝化锅炉。排放掉钝化液,再用清水冲洗。锅炉可投入运行,或进行保养以备使用。

 四.注意事项

  1.DM-1型安全除垢剂的水溶性呈酸性,弄到皮肤或衣物上腐蚀性小,只要用清水冲洗就行了。不会造成伤害。但注意勿弄入眼睛里。

  2.DM-1型安全除垢剂用塑料袋加编织袋包装,每袋25公斤。在运输和贮存时,要防雨淋。尤其包装破损更防淋水,以免与水泥地面、碱类发生反应。

  3.DM-1型安全除垢剂,不燃烧,不爆炸,无毒。受雨淋和水浸会与某些物质发生反应,并冒籽,这是反应放出的二氧化碳气体,只要离开水源,反应就会停止,千万不可往上面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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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逃生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2003-08-14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确保安全,迅速撤离
是指被火灾围困的人员或灭火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就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物品,想方设法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一个人的正确行为,能够带动更多人的跟随,就会避免一大批人的伤亡。不要因抢救个人贵重物品或钱财、存折而贻误逃生良机。这里需强调的是,如果逃生的通道均被封死时,在无任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要急于采取过急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顾全大局,救助结合
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当被困人员较多,特别是有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在场时,要主动积极帮助他们首先逃离危险区,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自救与消除险情相结合。火场是千变万化的,如不扑灭火灾,不及时消除险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能力和条件可能时,要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千方百计、奋不顾身地消除险情,延缓灾害发生的时间。
当逃生的途径被火灾封死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等待救援人员开辟通道,逃离火灾危险区。

有两种方式可根据当时情况采用:1、自救 2、互救

1.自 救
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撤离时关闭房间里的门窗,这样可以控制火势发展,延长逃生的时间。逃离时所经过的通道已经有了烟雾时,要用毛巾(最好是湿毛巾)捂住口和鼻子,低身匍匐前进。烟是造成人窒息的重要原因,国外研究机构曾对393起建筑火灾中死亡的1464人做过统计分析,其中,由于吸入烟雾缺氧窒息死亡的有1062人,占死亡总数的70%左右。因此,在逃离火场时,一定要避开浓烟的威肋。
利用现有救生器才逃生。
一般大型商场或高级宾馆大多安装有救生袋、缓降器等自救器材,在处于火灾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它们进行逃生。
利用建筑物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条件逃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口、楼顶、落水管、避雷线以及晾衣竹杆逃生。当然,这些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的。逃生时,除了充分利用这些自然条件外,更重要的是还要根据个人自身的能力,在本身能力没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冒然行事。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造条件逃生。
衣裤是逃生时最方便利用的物品。火场上如果楼梯已开始着火燃烧,但尚未烧断,在火势并不十分猛烈时,可以将衣裳裤用水浸湿,披在身上,从楼上迅速冲下。

2.互 救
互救是指在火灾事故中表现舍己救人,以帮助他人为行为目的。如一家发生火灾时,周围的邻居跑来帮助灭火,在火场上协助救人等,当一人(家)有难时,旁人伸出援助的手去帮助,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以来的传统美德。

自发性互救
自发性互救是指在火灾现场,在无组织无领导的情况下,群众所采取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救助行为。如当火灾发生时高喊“着火了!”或敲门向左邻右舍报警。当周围的邻舍听到着火的消息后,年轻力壮和有行为能力的人都会纷纷跑来救火和帮助年老体弱、妇女和儿童逃离火场。

有组织的互救
有组织的互救是指在火灾初期,消防人员尚未到达火场之前,由起火单位的干部和职工组织起来的互救行为。表现为火灾发生时利用喊话、广播通知、引导被火围困人员逃离险境。当疏散通道被烟火封锁时,协助架设梯子、抛绳子、递竹杆等帮助被困人员逃生。有时候还能在楼下拉起救生网、放置软体物质,救助从楼上往下跳的人员。在配置有一般消防器材的建筑物火灾中,还会出现群众利用建筑物内的水带、水枪为被围人员开避通道,帮助迅速逃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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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003-08-14


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何时公布的?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对外公布。

4.我国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

5.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主要是: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

6.我国在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前有什么相关制度?
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8.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9.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10.哪些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
为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69家检测机构承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


11.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原有制度是如何过渡的?
新制度自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届时,老制度废止。
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目录》的产品,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须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一种;新申请认证的产品,可按CCIB、CCEE的认证规则认证,也可按新规则。按老规则的,证书截止于2003年4月30日;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任意一种均可购买和使用CCC认证标志。
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未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12.国家已发布了哪些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实施的主要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规定》等。

13.为什么说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
四个统一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遵循了WTO/TBT国民待遇原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运作和认证实施规则程序皆遵循ISO/IEC有关国际指南和标准。

14.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如何收费的?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认证机构告知申请人应交纳的费用、金额以及银行帐号。认证费用不会因为认证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机构而导致任何的差异。
2002年5月1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老收费标准执行。2002年5月1日后受理的申请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15.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
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包括:设计鉴定;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认证的后续跟踪检查等。

16.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17.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对于未能出口的剩余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根据与外国政府协议,必须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输往越南的摩托车等产品必须申请强制性认证。

18.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是否必须有CCC标志?
答:若整机为《目录》内的产品,对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可以不单独申请CCC认证,但这些部件必须随整机检测。为缩短认证周期,减轻整机企业、进口商的压力,国家鼓励《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认证;若整机为非《目录》内的产品,其中所用的部件不要求申请认证和检测。但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

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可否承认自愿性认证结果?
答: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方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免于进行单独测试。
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与整机相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出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认证的检测结果基于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认可范围内的测试报告。
3.相应零部件认证的检测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应的标准必须一致。
认证机构应将有关资质材料、发证范围及认证规则报认监委审核批准。

20. 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是否可单独申请认证?有哪些相关配套政策?
答: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这种情况下鼓励部件单独申请获取CCC认证,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但部件单独进口、销售时必须单独获得认证;另一种情况是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鼓励获得CNCA授权的认证机构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同样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部件单独获证,既可缩短认证周期,又可减少整机认证费用。

21.持CB证书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可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是IECEE-CB组织的成员之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我国已经承诺,在中国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IECEE-CB成员组织出具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限安全标准,EMC除外)。

22.对认可CB证书机构的要求有哪些?
  答:认证机构应保存并熟悉IECEE有关文件、规则,与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或NCB保持联系,有畅通的信息来源,跟踪IECEE-CMC、CTL会议决议,了解IECEE-CB体系的动作成员机构及各成员机构的性质,如发证NCB或认可NCB、发证NCB的发证范围、IEC标准与GB标准的差异等。认证机构应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负责CB证书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CB报告的能力资格需经国家认监委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确认。

23.认可CB证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2.认可CB证书时,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标准差异的权利(即使CB报告附有国家标准差异的试验内容)。
3.CB证书应有效期内,具体的判断如下:
(1)附有相对应的CB报告。
(2)IECEE-CB体系内具备颁发CB证书资格的正式成员在其能力范围内出具的CB证书和报告,且呈现的标准必须是我国(NCB)认可范围内的标准。
(3)颁发该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对应IEC标准的版本。
(4)CB证书已超过三年,NCB应提出质疑。
(5)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4.CB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及满足的标准信息,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保留复查的权利。
5.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6.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7.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则,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

24.认可CB证书的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
答:1.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划分明显不合理、与3C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3C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同一型号产品,仅生产厂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
3.对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必须按我国现行标准的有关条款,补做差异试验;当对CB某些条款的结论有怀疑时,应补做相应试验。
4.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诸如参数和型号等不符,则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CB报告。
5.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CB报告以外的其他型号的机器中。

25. 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是否可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
答:不可以完全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包含两部分内容,即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关键部件等内容。对已获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免于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审查。

26.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是指什么工厂?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与国际通行的定义相同,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

27. 如何划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即其划定原则是什么?
答:1.相同的产品大类;
2.相同的检测标准系列;
3.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关键生产工艺;
4.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
5.可考虑特殊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划定为一个工厂。

28.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典型情况的处理
答:1.OEM厂情况:该厂仅是一个加工厂,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OEM厂、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厂的体系下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应按不同的申请人作为不同的工厂进行管理,体系要素不重复审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不可免除。
2.ODM厂情况: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这种情况经认证机构文件审核确认,可以免除工厂审查。(在生产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对产品结构型式完全相同,仅商标或产品型号不同,经文件审核确认,可免于型式试验。)
3.目前类似手机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方式:以CKD或SKD散件组装的形式生产,组装后进行部分检测,组装内容可能很窨,但贴标签及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工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
4.在A地生产,B地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在A地进行生产并进行检测,但为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要求,在方便的另一场地B(可能是车间、维修站、库房等)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A厂,但应审核A厂对B厂的控制,必要时可安排特殊访问B厂。
5.Ⅲ类电器工厂:该工厂仅生产Ⅲ类电器产品Ⅲ类电器产品,外购电源适配器,在Ⅲ类电器厂检测、装箱、出厂,管理工厂定位为该厂。认证机构应严格审查该厂对电源适配器供方的控制,必要时,对未单位获得认证的电源适配器供方可安排特殊访问。
6.整机在A厂生产,在B厂仅装一卡及软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针对A厂应对B厂的作业实施控制,生产场地和工厂审查对象应是A厂。

29.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否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
答:为使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周期和认证周期,对一些特定情况,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工厂检测资源是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厂或制造商的100%自有资源,且位于生产厂附近。

30.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适用哪些范围?
答:1.样品体积大,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
2.产品季节性强,生产周期短;
3.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
4.其他特殊情况。

31.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如下两种方式:
1. 1. 工厂目击检测方式(简称WMT)
试验由认证机构评定具备资格的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针对工厂提交认证机构的检测计划,认证机构派指定实验室工程师对部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2. 2. 利用工厂设备检测方式(简称TMP)
试验由认证机构派出的指定检测机构的工程师利用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实验室出具。


32.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工厂实验室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只有经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1.WMT方式
(1)满足ISO/IEC17025标准要求,认可范围包括WMT检测标准和项目。
(2)承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的相同产品标准的检测经历。
2.TMP方式
满足ISO/IEC17025标准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根据具体产品特点,可提出补充要求。

33. 工厂实验室如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资格?
答:个别情况下,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认证机构和相应的检测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进行检测。
认证机构应及时将评定合格的工厂实验室报认监委备案。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可向CNAL提出申请。

34. 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样品检测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并不免除、减轻或转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指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认证结果应负的责任。指定检测机构对样品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负全部责任。
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的情况。

35.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怎样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WMT和TMP检测费按照已报国家计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50%收取。其他项目如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等的收费参照《CNAL认可收费标准》中的工厂审查费的标准收取。WMT和TMP的检测费以及现场检测的工时费总和不能超过同类产品送样检测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由相关的检测机构收取。

36.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与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答:1.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是:
型式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允许换样品,直至合格。重复检测费按实际进行的检测项目收取,完事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针对一个样品完成。
2.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原则是:
(1)工厂审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
①无不符合项或少量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攻进并经审查组确认的,工厂审查通过。
②较多轻微不符合项,但还没有对产品一致性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并经审查组确认后,工厂审查才能通过。
③有较多不轻微不符合项构成系统不符合时,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危及产品的一致性时,审查不通过。
(2)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界定。
轻微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类的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产品或生产质量环节产生严重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问题或某质量环节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隐患类的不符合项。
对于产品及产品过程控制的审查判定,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原则上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① ① 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不一致,且未获认证机构变更同意。
②未按实施规则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检验。
③抽样检测不合格。

37.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吗?
答: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申请人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对于业务范围存在交叉的产品,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38.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同时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时,工厂审查活动可否实现一次审查,结果共用?
答:针对这种情况,认监委的原则是不重复审查,不重复收费。认证机构间应对此作出安排,互相承认检查结果。同时,希望企业尽量避免同类产品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的情况发生,避免认证程序复杂化。

39.CCC认证是否承认境外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测结果?
答: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认证/检测结果的互认是以政府机构间的或政府承认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一贯提倡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认可认证/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消除技术贸易壁垒。如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CB体系成员,因此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IECEE CB 体系成员组织出具的CB证书及报告(在我国承诺的标准范围内)。

40. 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代理申请机构是否仍须注册备案?
答:是的。为确保CCC认证制度规范动作,方便企业申请认证,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已经制定并发布了相关办法,对代理申请机构进行注册管理

41. 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申请CCC认证适用认证实施规则有哪些?
答:1.2002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一律不得颁发老证书。
2.《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原须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CCEE认证证书的产品(以下称“老产品”),可以按照原适用认证规则中的技术要求申请获得CCC认证证书,该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2003年5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新规则的技术要求,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CCC标志。
3.已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CCEE认证证书的老产品,在此期间申请换发CCC认证证书的,必须符合新规则的要求。

42.根据认监委2001年第2号公告,对已获得CCIB标志和长城标志但在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仍未售完的商品,应向地方质检部门备案,请问原则和程序?
答:当时商品的拥有人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备案:
1.对已获CCIB标志的产品,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对已获长城标志的产品,向当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原则上,应采取在销售地分别备案的方式。
4.2003年4月30日前进口、购进、出厂的未售出持有临时CCC证书的产品,也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43.2002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新旧认证标志如何使用和办理?
答:自2002年5月1日起,任何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CCIB标志和长城认证标志。申请人原已购买的认证标志,在2003年4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
新的认证证书持有者或CCIB、长城认证标志已经用完的获得老证书的持有者需要继续购买标志的,证书持有者应凭有效的CCC认证证书或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长城认证证书到国家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CCC认证标志。

44.对于已经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长城认证证书的产品,申请转换CCC认证证书时,是否进行工厂审查?
答:换证时,原则上不对工厂进行审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差异部分的审查应安排在下一次对工厂监督时进行。

45.对于CCIB、长城标志的使用采用模压等自行印制方式的产品,可否延长新旧标志使用的过渡期限?
答:不可以。
证书持有人应在2003年4月30日前确保自200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产品使用CCC标志。但对于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进口、购进但未销售完成的产品,可以继续携带原标志,但须经地方质检部门核准备案。

46.在过渡期内,同一产品上或同一包装物上可否同时显现新旧认证标志?
答:不可以。
已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必须加施CCC标志,不能显现老标志。过渡期内对于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物,可以继续使用,但鼓励用CCC标志覆盖旧标志,但过渡期结束后,须用新标志覆盖旧标志(包括过渡期结束前已进入市场的产品)。

47.已经获得长城认证或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在销或在用产品,由于返修,2003年5月1日后,再次返还商家或消费者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CCC认证后方可返还?
  答:获得长城认证、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在销品或已经进口的但尚未销售的产品,2003年5月1日后在地方质检部门备案后,可继续销售。返修产品再返回的可以选择备案的方式。

48.CCC认证的认证、检测机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检查机构应当就认证活动中和获证产品质量所旨发的责任问题做出安排,办理认证责任保险,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负责,检测、检查机构应当在一定权限内对检测、检查结果负责。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产品不符合认主下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属认证机构工作失误的,认证机构要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49.如何获得对应HS编码的认证产品目录以及认证范围疑义的解答途径?
答:国家认监委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对应HS编码的详细的认证产品目录(AQSIQ、CNCA公告第60号)。对于有关方面对认证范围届定存在疑义的,应向认监委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50. CCC认证制度发布后,有关方面纷纷举办相关的培训或说明会,对制度和有关问题的解释也不完全一致,有的机构借培训收费、搞咨询和代理业务,认监委对此有何管理规定?
答:我委也收到过关于CCC认证制度培训的反映,为规范CCC认证制度的培训、咨询和代理活动,我委、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发布了如下文件,对相关活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对CCC制度的培训:认监委于2002年5月21日发布了第9号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 CCC认证制度的说明或培训活动由认监委举办或由举办单位向认监委递交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并给予批准号后方可举办。
* 举办说明活动的费用应以不盈利为目的合理收取。
* 说明或培训活动讲解内容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编写。
* 说明或培训活动的讲解人应具备认证工作经历,熟悉、掌握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和检测标准,且参加过这些文件的起草和编写工作。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答复原则上由认监委以文件的形式发布,文件中未包含的其他政策问题应报认监委批准后方可答复。
* 举办单位不能借说明会之机对企业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咨询活动,强迫或要求企业委托其代理认证申请或其他商业行为。
--CCC认证申请的代理:国家质检总局已于近期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提出明确的资质要求以及注册规定。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更新程序的原则有哪些?
答: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则的确认,对标准等强制性认证规则的变更作出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更新和标准更新后获证产品的确认原则是:
1.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新标准的强制采用日期
(1)对于列入认证实施规则内的标准,标准变更时,原则上按标委发布的实施规则中的检测标准,认监委不再另发有关更新标准和新标准采用日期的通知。如遇特殊情况,认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标准采用、认证程序和过渡等作出安排。
(2)对于新发布目录内所采用的标准,按照认监委公布的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
2.认证机构应收费标准更新信息。国家发布新标准后,认证机构应在适当时机,向啐监委报送标准更新信息和采用新标准建议,以及新旧标准差异、对获证产品的确认程序。
3.为保证各认证机构间的确认基本要求相互协调,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对提出的确认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4.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新标准的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期间,凭申请人的申请可按新标准或旧标准进行认证检测(仅指认证);实施日期后必须按新标准认证检测。
5.对茑产品的确认程序应本着保证认证目的(如安全、EMC)为原则 ,在此基本上根据具体的标准更新情况制定便捷的程序进行确认。
6.认监委与标委建立?沟通机制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

52.什么叫多功能产品?
答:多功能产品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产品。
目前,多功能产品常见于同时具有信息技术设备和广播电视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电信终端产品和信息技术设备或广播电视设备功能产品。如复印、传真、打印一体机,带音频、视频输出和/或调制解调卡的多媒体计算机产品、带视频输入的显示器、带与计算机相连的数据端口的信息家电产品等。

53. 多功能产品检测任务是如何分配的?
答: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对多功能产品进行归类,由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对于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分包缎带其它指定的检测机构。

54. 多功能产品应满足哪些认证规则?
答:对多功能产品除要满足主动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外,还必须东路其他功能对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包括样品检测及工厂审查要求。单元划分、榈检测应以主动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划分原则、检测标准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划分原则及检测标准或检测项目。
  多功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应反映检测中实际使用的主要检测标准和兼顾标准。

55. 多功能产品认证几种典型情况的处理原则
答:1.对于信息技术和音视频设备的多功能产品
(1)以一个实施规则的标准为主进行检测,对于用途以信息处理为主的产品以GB4943、GB9254、GB17625.1为主要检测,对于用途以广播电视为主的产品以GB8898、GB13837、GB17625.1为主要检测标准。
(2)对于安全项目的检测,按IEC导则112“多媒体设备的安全导则”要求进行;对于电磁兼容的检测,以一个标准为主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检测项目,如对于带音频、视频输出的计算机产品按GB13837增加音频、视频传导功率测量(若带射频输出,增加射频输出端无用信号测量)等,对于数字音像设备按GB9254辐射骚扰场强测量(不只限制基波和谐波,新的CISPR13正在增加相关内容);本条在没有新国家标准发布前暂不执行。
   2.对于信息技术设备中含有电信终端功能产品的多功能产品
(1)以信息技术设备实施规则的检测标准(安全和电磁兼容)为主进行检测。
  (2)兼顾电信终端产品的实施规则,有雷击检测要求的,要按规则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
3.信息家电产品
(1)以家用电器产品实施规则的检测标准(安全和电磁兼容)为主进行检测。
(2)兼顾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实施规则(具体兼顾内容待讨论)。
4.多功能产品中,一部分功能是目录内产品,其他部分功能为非目录内产品。
多功能产品中,只要整机的主功能是目录内产品,则原则上办公室为目录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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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2003-08-12


火场逃生要迅速,动作越快越好,切不要为穿衣服或寻找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要树立时间就是生命、逃生第一的思想。

逃生时要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以阻止和延缓烟雾向逃离的通道流窜。通过浓烟区时,要尽可能以最低姿势或匍匐姿势快速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如墙角、桌子底下、大衣柜里等。

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如果来不及脱掉可就地翻滚,将火压灭,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附近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如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火场上不要轻易乘坐普通电梯。这个道理很简单,其一,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其二,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井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火灾刚刚发生的时候,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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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与辅机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2003-08-12


一、概述

由于锅炉的一部分元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蒸汽压力,工作环境又比较恶劣,故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锅炉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安 装、使用、检修等过程中,稍有疏忽或违反规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消除隐患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我们可以以《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主,参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等文献,对工矿企业的锅炉与辅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并应将定期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记录在案。本文着重介绍它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二、评价内容和查证方法

2.1 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2.1.1 每台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进行登记归档,其内容应包括:①锅炉质量证书(即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②锅炉图样(即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元部件图);③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④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⑤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⑥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⑦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等。

2.1.2 要求锅炉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经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并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2.1.3 应有锅炉使用许可证,并应将其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

2.1.4 在用的锅炉应持有锅炉年检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2.2 安全附件完好,安装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2.2.1 安全阀的要求:①安全阀应结构完整无损、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应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换,每周应手工排放试验一次。不论是年检、月检、周检,均应做好记录和签名;②按照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2.2.2 水位表的要求:①水位表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合理且便于观察;②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但额定吨位(蒸发量)≤0.2t/h的锅炉可装1只,直流锅炉可不装水位表;③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即上、中、下三条清晰的水位红线);④水位表应有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2.2.3 压力表的要求:①锅炉应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②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一般不低于2.5级精度的压力表;③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④表盘直径应≥100mm,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⑤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并标贴上校验合格证;⑥压力表装置(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

2.3 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理设置。

2.3.1 水位报警装置: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2.3.2 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6t/h的,应装设超压报警器和联锁装置。

2.3.3 燃油、煤粉或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2.3.4 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2.4 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2.4.1 每台锅炉应有二套供水装置。按《规程》规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可用注水器(射水器),蒸发量>2t/h锅炉要用蒸汽泵,泵的扬程应大于锅炉的工作压力,流量应大于锅炉的蒸发量。

2.4.2 注水器或蒸汽泵在停电情况下应能立即启动运行。

2.5 炉墙无漏烟、漏风。

要求炉墙无裂缝,无漏风漏烟,炉拱无松动和隔烟墙无短路现象。

2.6 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要求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的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2.7 水处理要求。

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吨位≤2t/h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吨位>2t/h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要经常监控水质,记录齐全。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厚度应<1.5mm。

2.8 燃料输送系统(如运煤设备)要求。

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2.9 除渣设备要求。

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2.10 通风设备要求。

要求鼓、引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声;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2.11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扎实牢固。

2.12 电控系统要求。

电控系统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电器元件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接线整齐连接可靠,接(零)地良好。

综上述的评价内容,可扼要列出如表1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以供检查时使用。

表1 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使用部门: 使用地点: 锅炉名称、型号、规格: 编号: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三、注意事项

3.1 在用的锅炉房明显处,应悬挂《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并应持证上岗;锅炉工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离岗、饮酒等。

3.2 锅炉运行时应注意:①锅炉在运行时,严禁烧正压;②锅炉燃烧时,其炉膛负压一般控制在-0.98pa~-29.42pa;③在加燃料时,锅炉工应密切注意里面有无危险物品(如雷管、弹药、密闭容器等);④禁止在锅炉上敲击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⑤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要使水位表中的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如遇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而不能向锅炉内正常进水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打开炉门,并采用生煤或煤灰盖没火焰等紧急措施,禁止泼水。如遇锅炉内严重缺水时,不准立即向锅炉内供水,应立即采取安全停炉的有效措施。⑥锅炉运行时,蒸汽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若超过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⑦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都要有足够的照明。

3.3 为确保水位表清晰和显示正确,每班锅炉工应进行一次对水位表的冲洗工作,冲洗的方法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4 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①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有加药装置,每天测试炉水的pH值,定期排污,并要有加药量、pH值测试和排污记录,炉内水垢厚度应<1.5mm。②对炉外水处理的锅炉,不仅要有专职化验员,而且要配备必要的化验仪器。硬度、氯根、碱度及pH值的化验,应按照水质处理标准进行并作好记录。水处理系统设施应包括交换器、盐泵、盐池等设备,做到运行正常,无垢运行。

3.5 适当的停炉保养。

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见表2。

表2 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

四、计分方法

4.1 按《标准》规定,“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应得“三性“规定分值是占工矿企业65项“安评“总分值的22?,即应得总分为22分。

4.2 由于评价该项目,在管理上有复杂性、检查上有困难性和发生事故上有危险性与严重性,故可列出如表3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表3 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4.3 先由使用部门定期自查合格后,再报主管(职能)部门复查。不论是自查或复查,均按表1中“评价内容“进行逐条查证,如有不符合其中一条的,则判该台锅炉为不合格。

4.4 经主管部门或上级派来的安全检查组复查后,可按不合格率()进行扣分。评价采用不合格率扣分办法,是为了真实地反映出工矿企业内在用锅炉与辅机的安全状态。具体的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总分=应得总分-100分och“三性“系数不合格率

=22分-100分0.66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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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梯检测与检测技术
2003-08-11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电梯将是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因此电梯的质量已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电梯关、故障停梯、运行不正常等是生活在高层建筑中口头抱怨的话题,从抱怨、申诉、直到要求仲裁事例逐渐增多。

为此,除了必须提高电梯设计、制造与安装质量,对电梯的验收、年检及日常检查是极为重要的工作。电梯的检验应该做到认真、负责,同时还必须掌握电梯相关的基本知识与检测技术。其中检测技术是当前略为薄弱的环节,为了保障电梯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电梯的检测不能停留在用简单的量具与仪器按现行标准的要求作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测技术应有如下的发展:

1.提高检测数值的精度、降低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提高测值与实际真值相符的有效性。

2.扩展检测诊断与检测预报功能及提高其功能技术水平.

3.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模拟、无损害检测技术。

4.提高检测技术为电梯开发新技术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效果.

----围绕以上观点,作者以电梯检测中部分项目提出下列肤浅的看法,供同行参考讨论。

一. 电梯整机振动检测:

任何一个运动的系统都会产生机械振动噪声,电梯也不例外,如果机械振动超过常规范围,即被认为异常与故障.为了减小振动或排除异常与故障,必须对振动进行检测,并还需对振动进行分析,找出振源或采取措施改变振动或频率,尤其是减小人体敏感的振动.研究表明,人对不同频率的振动是有不同感觉的,实验证明,在振动强度不大的振源下,改变频率作试验,在0-1Hz的振动主要影响头部,如持续几分钟后往往有不舒服的感觉;1-2Hz时易使人打瞌睡;3-4Hz时腰胸局部有较大振动;5-8Hz时不舒服感觉大;9-30Hz时脸、颈部振动大、视线受到干扰,30Hz时振感最明显;30-80Hz时振感逐渐减小,到高频区时脚部有发麻感觉.除了频率对人员各部位有影响外,振动强度对人体亦有较大影响,一般来说如20Hz以下的振动,振动加速到10cm/s2时让人引起感觉,随着振动加速度的增加感觉更加明显,如超过500cm/s,即会造成人体器官平衡失调,导致神经与心血管障碍.此外人站在轿厢内的感觉,水平方向的振动比运行方向振动更让人有不舒服的感觉,所以历年来经过大量检测数据统计及参照迅达与奥的斯内控指标的规定,均证实现行标准规定正常运行轿厢内振动范围为水平振动不大于15cm/s2;运行方向振动不大于25cm/s2是合适的,而且按照国际通用惯例(包括天津奥的斯TOS31-87)振动加速度宜采用单峰值,滤波上限取为80Hz还是保留为100Hz是可供修订标准的考虑的,由于现用大量仪器均为100Hz,其实这对测值没有太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电梯乘员的身心健康,减小振动感觉,找出振源、预报故障及时修复,除检测振值大小,应对测得的振值进行频谱分析,所以以往采用DT-2检测电梯整机振动是觉得不完备了.为此我中心与北京振通检测技术研究所共同开发911KT电梯曳引机专用振动测试分析仪,该仪器与微机相联可进行频谱显示提供分析,该仪器经电梯曳引机专业生产厂使用后均较为满意,该项检测技术在第三届国际电梯及技术展览会上曾作专题讲座,有关振动分析方法可详阅中国电梯1999年第3期<<电梯曳引机振动与检测技术>>.该仪器可将振值有效分析确定是电机磁极引起振动、高速轴动不平衡振动、联轴节不同轴、还是蜗轮付与轴承振动以及该2处磨损状况。

近期正在为国内某企业,研制多通道电梯振动采集分析仪,主要用于电梯新产品研制与电梯安装调试,众所周知,电梯轿厢的振动主要来源于曳引机运转产生的振动,曳引轮绳槽的误差,导向轮的偏差,钢丝绳直径偏差与各曳引绳张力不均匀,导轨质量及其安装误差,导靴形状与安装偏差,空轿厢自身不平衡,或与轿厢固有频率引起共振等,但这些振动源的振动频率是不全相同的,根据振动检测值的频谱分析是可以有针对性找出振源,以利逐项采取有效措施,例如改变轿厢固有频率;更换曳引绳绳头组合件中弹性元件;更换轿厢与轿架间弹性元件等,并可观察对比效果如何,为此采用8通道,在轿厢地板上三维方向测振,在轿架上相同三维方向及在曳引绳绳板或绳头拉杆上的运行方向,在空载到满载各工况做轿厢上、下运行,上述8通道同步采集,然后进行对比分析,以利设计出隔振与减振最佳设置,降低轿内振动强度,或将振动频率降到人们非敏感区范围。

此外对解决电梯上述振源还应有功能较完善的检测仪器与正确的检测方法。

例如电梯导轨弯曲、扭转,尤其是两侧导轨导向面在同一水平位置的平直度等,以往常用“找道尺”来测量,由于手压轻重有较大偏差就难以调正好导轨,所以推荐采用大连拉特激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导轨检测仪来校正,该仪器可直接用于导轨安装调整,更有利于导轨的修理调整,尤其对导轨两列同侧导向面的平直度测量精度高。

又如检测曳引绳的张力,单用弹簧称手拉测定误差较大,其实只需一个长600cm左右的检测架就能精确测量相对张力差,而且可以架在钢丝绳上逐根调正张力一致.对曳引轮与导向轮绳槽节径相对差值,应在加工中提高精度,在材质均匀性上严加控制,然而测量时必须注意测量基准及减少反复无基准测量误差,在中国电梯1999年第7期上介绍一种“等高法“的检测方法,在计算测量不确度上尚有不少问题外,测量基准的选择是有问题的,因为绳槽侧外圆而是个精度低,较粗糙的窄圆环面,不是平直面,再加上这些断续的圆环面其圆柱度误差大,则检测数值必然是不正确的,所以检测必须懂得选择合理基准,为此除了测量仪器需不断发展提高,检测人员还需努力提高检测理论水平. 二. 电梯控制系统检验: 近期在北京接连发生二起门区因轿厢开门运行造成剪切伤亡事故,结果二死一伤,这主要是控制系统出问题,所以电梯控制系统安全检验是极为重要的,对电控系统,首先要熟悉电梯安全法规,即强制性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其中应特别需注意到14.1.2.1条电气安全装置通则的规定,其中a)条中“直接切断“的要求是当附当A列出任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需用直接切断电动机供电与制动器供电,而不能用程序软件去控制,这是当前非专业电梯企业设计控制柜常犯的疏忽,这疏忽将造成大祸.此外对上述安全规范不能串行理解,例如把紧急操作当作为检修操作使用等,最近在1999年第9期中国电梯第55页上,作者把GB7588中7.7.2.2条中规定的“特殊情况“理解成应紧操作(即紧急操作),这是不允许的,上述特殊情况中明确规定开锁区允许开门平层再平层是必须满足14.2.1.2条规定,而对接操作亦非紧急操作,二者不能混淆.而对于旧电梯设置的能开门检修操作的功能,建议尽早消除.因为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对电气控制系统的检验,关键还是认识问题,而且在电梯专业单位里还存在不同见解,但伤亡事实是不容辩解的,在新版本安全规范中更强调了这方面的要求,如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EN81-1,1998年版本中均规定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被认为安全部件,应按照附录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即需进行振动、撞击、温度一系列要求的试验,试验后无异常即为合格。

这里主要是考核安全继电器及线路板等,因此对这些电气元件采购后生产厂必须进行有效验收与筛选,对电气元件试验装置的要求在电梯生产许可证检查条款中已有规定,但一般中小型企业仅采取通断电检查而已,所以应该有一个科学的严格的方法进行有效检验,进行考核筛选可采用强化模拟试验,该方法及其装备是当前急需开发的检验装置。

此外当前生产电梯控制柜的单位很多,有些供给电梯厂,大部分供给电梯改造用,这部分除沈阳兰光等较注意安全检验外,大都从未经检测检验过,这类控制系统有些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所以对这类型控制系统生产企业或引进产品供应商应该从速加强安全监督检验,同时也请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GB7588进行验收. 三. 安全部件的检验: 门锁、限速器、安全钳与缓冲器四大安全部件,在GB7588标准中规定需做型式检验,由于我国对这些重要部件无生产许可证制度,所以只是生产企业送件检验而已,虽然当前推荐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但从送给情况看有些产品质量还不稳定, 更有一些生产企业长期不做试验,或者强调一次型式试验报告可以复盖一大系列等等,从而造成安全部件的质量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国外虽然有一份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有好几年,但发证单位对被检验单位,每年要进厂对生产过程、材质检查及产品抽查复检几次,这样的产品质量自然可得到控制,所以我国对安全部件的型式检验还需要加强管理,也需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其中,限速器,包括电气与机械动作速度的复验和机械动作后钢丝绳在绳轮中或在夹绳装置内的附着力检验,对生产或改造企业,无论购进是国产或进口的限速器必须对限速器逐个进行检验,并应出一份检验合格证书,同时检验试验台(或装置)其测速与测力装置必须经过国家计量检验合格,而对有型式检验合格和检验合格证书,且已装在电梯上的限速器原则上不再需要动作速度年检,对无 型式检验合格证书的限速器建议由电梯质量责任单位作一次现场检验,并补一份合格证书。

作者不赞成有些地方要求用户每年从电梯上拆卸后送检检验,这样拆卸重装后再发生质量问题其责任性难以判定,何况拆卸又要停梯几日,而且也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只有特殊情况发现有问题,也只能由电梯质量责任单位更换。对现场的检验限速器装置现在已有几种,但还需要研制出精确度高,更便于现场检验的装置。

安全钳是当前最难以做好试验的部件,首先是渐进式安全钳,从设计角度来说应该注意到安装原因或导靴磨损状态及轿厢偏载等各方面原因,所以对制动楔块应能有适当摆动利于与电梯导轨导向面正常摩擦啮合,对安全钳的允许容量的试验可以考虑采用模拟方法,否则以后对高速及大吨位的渐进式安全钳的试验就难以实施,而且应该对模拟试验进行研究与实际对比验证,在有经费时应开发这项工作。

对瞬时式安全钳,现在采用在压力机上慢速进行破坏性模拟试验,试验结果是有相当偏差的,试验结果制动块严重卡入导轨中,而在GB7588中规定:“如果钳体上夹紧件或导轨变形太大,可能引起安全钳释放困难,则必须减少总容许质量.“但如何减少容许质量,以及导轨表面变形允许限度是多少,这需要在试验过程中扩充试验数据的采集,从理论上和数据处理上进行研究,同时也必须通过试验实践来改进当前我国瞬时安全钳容量小,体积大耗材多的结构,否则按照GB7588标准规定当前大多数瞬时安全钳不能满足要求. 对瞬时式安全钳是允许大质量复盖小质量使用。

对渐进式安全钳,对同一速度可以进行多次不同质量试验确定出容放质量的系列范围,但对不同速度还是要通过试验,不允许相互复盖.例如对某进口安全钳试验结果, 在同一质量下试验时,速度为1.75m/s与1.00m/s试验合格,但在1.50m/s试验时却不能达到合格要求.所以每种速度都需要进行试验,当前GB7588中也是这样规定的,但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缓冲器的试验,对液压缓冲器试验与应用均无比较成熟,但对弹簧类蓄能型缓冲器则存在问题较多,对0.75m/s及1.00m/s的电梯,撞击时减速度较大,容易造成乘梯人员伤害.这方面需要进一步验证,而对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例如聚胺脂类缓冲器其试验方法需进一步研究,如果按EN81-1,1998版本要求做自由落体撞击试验则平均减速度超过1gn,反弹速度也易越过1m/s而不能合格,由于试验是接触到缓冲器时的速度为1.15m/s,由于加速度原因,撞到缓冲器开始一段仍在加速,速度还会提高些,这与均匀速度1.15m/s去撞击缓冲器还是有区别的,而用压力机慢速模拟压缩其结果偏差更大,为此还需要研究新的模拟理论与方法并再与实际对比验证.― 四. 其它试验: 除以上试验内容外电梯起制动加速度的检测,曳引条件的检验,平衡系数的检验,导轨应力检验,钢丝绳磨损与内部断丝的检测,电动机特性与温升检验,制动器检验等等均需进一步研究与开发. 相信,随着检测技术不断完善与发展,会进一步推动电梯行业的发展,同时检验分析与检验预报广泛应用,能做到有计划维修与保养,以使我国的电梯故障率降低至少每年不超过1次,甚至达到零故障,至那时将不再听到抱怨与申诉.这将是我们电梯行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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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在电梯里的对策
2003-08-11


如果你在乘电梯时,电梯忽然坏了,要保持镇定,千万别惊慌。

  保持镇定,同时安慰被困在一起的人;

  向大家解释通常不会有危险的,电梯不会掉下电梯槽,当前大家应同心协力想办法求救。

  向受困人解释,在电梯底部通常有安全防坠装置。防坠装置将牢牢卡在电梯槽两旁的轨道,使电梯不至于掉下去。一般停电时,安全装置不会失灵;

  立刻利用警钟或对讲机求救;

  在呼救无援的情况下,最安全的做法是保持镇定,保留体力,伺机救援。要做好受饿、受闷热之苦的思想准备。

  若没有警钟或对讲机,可拍门呼救;如不能立刻找到电梯技工,请外面的人打电话向消防队或/和警察求救。消防队员通常会把电梯绞上或绞下。

  如果外面没有收过训练的救生人员,不要自行爬出电梯;

  千万不要尝试强行扳开电梯内门,即使能将内门打开,也未必能够的着外门。电梯外壁的油垢可能使人滑倒,想要带开外门安全脱身是不容易的;

  电梯天花板若有紧急出口,也不要轻易爬上去。因为出口板一打开,安全开关就使电梯沙逐不动。但如果出口板意外关上,电梯可能突然开动,令人失去平衡,若绊倒可能从电梯顶摔下去,造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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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锅炉如何上“户口”
2003-08-11


国家质检总局对在用锅炉普查登记的同时,对于新增锅炉应该如何监管?锅炉使用者应如何购买、安装、申请登记、使用?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用户在购买锅炉时首先要到正规厂家和门市购买;要注意产品是否符合自己使用的参数、压力、容量、温度,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承压运行;设备外观要完好、安全附件齐全;最后要检查出厂质量证明、制造许可证及当地具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合格证等证书资料。

  设备安装时要找持有质量技监部门下发的安装许可证书、具有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在安装之前要到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报装,在安装过程中当地的检验单位要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安装后,安装单位要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检验单位要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使用单位要参与验收检查。

  用户在使用前首先要制定操作、维护、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质量技监部门要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然后用户携带有关手续、资料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监部门办理登记,方可使用。

  在使用期间,用户要严格定期按规定进行操作,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主动向检验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能继续使用;出现问题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质量技监部门要对设备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日常保养、维护及事故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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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时的注意事项
2003-08-11


(一)一定牢记发生火灾时要报警。

(二)生命第一重要,千万不要因为寻找贵重财物而耽误逃生时间。

(三)楼房起火时,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因为起火很容易断电,或者使电梯轿箱受热变形卡壳而使逃生失败。

(四)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否则极易呛烟和中毒。

(五)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开启房门时,须先触摸门板,若发现发热或有烟气自门缝窜入,就不能贸然开门,而应设法寻求其他通道,若发现不热,要缓缓开启,并在一侧利用门扇作掩护,防止烟气熏倒或热浪灼烧。

(六)逃生时,每过一扇门窗,应随手掩护,以防止烟火沿通道蔓延。

(七)逃生者若身上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翻滚把火扑灭,但要注意不要滚动过快,切记不要带火迎火跑动。若附近有水池、河、塘等,要迅速跳入水中,以灭去身上的火。

(八)逃出火场危险区后,受害者必须留在安全地带,不要重新进入火场,以免发生危险,如有情况,应及时向救助人员反映。

(九)服从公安消防队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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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电梯远程监控网络
2003-08-11


1、远程监控系统是电梯生产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是当今控制领域的先进技术,中国电梯行业继PLC控制系统与VVVF调速系统之后的又一益大的技术进步。PLC控制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电梯行业的可靠性问题,而VVVF调速系统则成功地解决了电梯运行舒适感的问题。通过这两次技术的应用,中国电梯产品无论是可靠性还是舒适感在某些程度上都已经基本能够和国外产品相抗衡了。在1997年和1998年的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上,永大日立公司没有着重介绍其电梯产品,而是将其远程监控服务系统作为重点大力宣传;OTIS也推出了先进的REM(Remote Eonitor)系统;其他合资企业也已经或正在推出各自的远程监控系统。这些 情况表明:电梯远程监控系统作为电梯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及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已经从幕后走向了前台。
2、远程监控系统是维保单位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 一个维保单位如果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将会变被动保养为主动保养,可使用户因故障停梯的时间大大缩减,从而对用户的服务提高一个台阶。同时,我们设计的凯博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所独有的故障信息记录数据库功能够方便地使维保中心建立起一套电梯运行、故障及维修档案库,被保养电梯何时出现故障、维修人员何时到现场、电梯地恢复正常等数据都会记录在数据库中。我们提供的数据记录不是简单的数据列表,而是基于微软ACCESS97的标准数据库文件。维保中心的操作员可以用相关程序打开数据库,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统计、报表打印等工作。例如可以对某台电梯,或某组电梯,或某一特定时间段的电梯故障及维修情况进行统计。通过这些数据文件(不是记录列表),可以清楚了解到维保中心所管辖的电梯的运行状况以及故障状况,还可以对维修人员在电梯故障后的到位情况、维修情况科学地、有效地监督管理。 维保单位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后,会使用望感到该单位的技术实力十分雄厚,将电梯委托其维修保养很放心。拥有远程监控系统,对于承接后续的电梯保养业务、洽谈电梯改造工程以及代理销售电梯等会有很大的帮助。
3、远程监控系统的最终受益者是用户。 电梯用户是远程监控系统的最终服务对象,也是直接受益者,他们对远程监系统持积极的欢迎态度。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后,如果出现了故障关人、故障停梯等事件,维保中心能够派人及时处理,电梯的服务工作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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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房电梯设计注意事项
2003-08-11


电梯技术随世界经济技术发展而在迅速发展,在早些年风行于我国的调压调速技术已逐渐淘汰,这是我国电梯行业所走过的一段小弯道.所以看准电梯技术发展趋势是十分重要,作者认为当前电梯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高效节能.变频技术在电梯上的应用开拓了电梯向高速、直接停靠高效率发展,同时又将推广采用永磁同步马达与变频技术,调速性能更为稳定可靠,加上无齿轮曳引机扩展应用范围,其拖动效率明显提高,拖动功率几乎节省了一半.这是值得电梯技术追求的目标.

2.优质服务.电梯控制技术转向微机化,电梯的功能更为完善,尤其是对涉及安全保护关键部位,监控、预报直至维修等均可由微动设置来解决,这样提高了电梯安全运行可靠性。同时电梯功能愈来愈方便于使用者,控制技术包括远程控制技术的智能化更满足于用户各方面的要求。

3.全方位服务于垂直、水平运输。曲线运行电梯与扶梯,垂直、水平连续运行电梯等等,电梯不再局限于钢索牵引及两根不大于15度内铅垂轨道内运行,也不再局限于上、下机房的配置方式,各种价廉、灵巧的新机型不断推向市场,可满足于非常规设计的环境,如特殊建筑环境需要,或者体现生活多样化的标新设计等等。

在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0.4条说明:不应认为本标准为了说明问题而提到某种设计是唯一可行设计,只要运行效果相同至少是同等安全的设计都是可以采用的.“所以上述标新的设计只要符合安全规范上述规定是允许的,但它必竟不是电梯主导产品,就无机房电梯而言,如果建筑物允许的话,还是设置小机房更为合理,所以不要将无机房电梯炒得太热,尤其在我国基于用户实际状况,对设计无机房电梯,在安全方面必须慎之再慎.下面作者对我国目前已涉及无机房产品的状况,提出无机房电梯设计应该注意的事项,提供参考.

一.无机房电梯设计方法 电梯类产品.无论是哪种类型,即使是新型机种,必须要遵循保护乘员、载运的货物、所附依的建筑物以及电梯本身的安全,这些安全的准则即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7588-1995中的0.5条至0.7条的规定,(这里不再详述这些内容,可参阅中国电梯1998年第1期中<<浅述GB7588中EN81-1前言>>一文解释.)对无机房电梯亦不例外.因此首先要明确设计无机房电梯时应做好方案设计,如应先考虑满足上述安全准则,然后再可以进行具体设计,方案设计时应充分作正常运行、维修、检查、试验、救援以及其它特殊状况情况下“风险评价”,应进行技术安全评审,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评定。当前有些单位在听取某些部件经销商的鼓动,在没有进行类似上述风险评价等工作,未经产品鉴定与批准手续,即不了解电梯安全规范标准要求,也不明白无机房应达到的安全准则,就直接生产销售给用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风险评价可参照GB/T16856-1997<<机构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等相关标准.

二.设计无机房电梯基本要求 应该熟悉GB7588安全规范有关规定,因为该标准涉及到电梯每一部分的安全设计,无机房电梯应该充分遵照标准的要求去执行.虽然上述安全规范中没有具体提及无机房这种特例的产品,但具体条款已给无机房电梯设计规定了允许条件,如: 6.1.2.1.1条“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部空间,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凸出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和测试、维修工作能够完全地从轿顶或井道外面进行.“ 6.1.2.1.2条:“曳引轮可以安装在井道内,其条件是:a.能够从机房进行检验、测试和维修工作;b.机房与井道间的开孔应尽可能小.“ 6.1.2.1.3条:“如果检验、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在井道外进行,则限速器可以安装在井道内”。 上述条款说明,相对于现有机房来说,机房内除控制柜与主开关(含照明等开关,下同.)外,曳引机及导向轮与限速器是可以设置在井道内.剩下是如何安置控制柜与主开关问题,以及有关能在机房内完成的工作.实际上所谓无机房只是为了适应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去掉顶机房及下侧机房.由于电梯有很多操作是需要在机房内完成,所以还要给主开关与控制柜及机房内有关操作找到一个相当于机房的场所.请注意下列条款要求: 13.4.1条:“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 13.4.2条:“在13.4.1中规定的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在EN81-1.1998版本还规定: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隹,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9.9.8条:“限速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完全可接近的.若限速器装于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9.9.9条:“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较9.9.1规定低的速度下通过某种方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装置动作.“ 6.2.1条:“从公共道路到机房和滑轮间内的通道应a.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亮度;b.任何时候能完全安全地方便地使用,而不需进入私人房屋.“ 6.3.2.1条、6.3.5.1条、6.3.5.2条与6.3.6条规定了机房的尺寸应满足维修空间,机房的通风、湿度与照明等要求。

12.5.1.2条:“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12.4.2.4条:“装有12.5.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松开状态.“ 以上条款是无机房电梯在去消顶机房而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无机房电梯设计的关键条款要求. 由于上述条款要求(应该说是为了安全必须遵守的条款要求),通常来说顶层来往的人少,可在顶层或在较少人来往的层门旁设置主开关、电控柜及上述操作装置,当然其它能解决的方法均可以。而且这些装置必须在一个坚固的大柜内,这大柜的门相当于机房门一样应上锁。应该再注意到曳引机的手动持续松闸与限速器的低速人为动作制动应在这里完成,而且应在这里能明确显示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尤其要注意到限速器的低速人为动作制动,即上述9.9.9条要求需考虑到GB7588附录D中j条的额定载荷限速器,安全钳等联动试验的要求.而且这项试验有可能发生失效而撞击缓冲器.为此,有些单位设置让人在井道内去动作限速器是不安全的.若限速器人为动作采用井道外远距离控制来实现,应满足EN81-1.11998版本9.9.8.3条要求,即要求不会意外动作,在提升轿厢时能自动复位,以及还对电气复位有规定..除上述问题解决外,还应解决平衡载荷时及轻载冲顶与重载蹲底停电状况下的救援等等.

三、设计无机房电梯通用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无机房电梯还需遵循GB7588中其它条款的要求,例如在井道中顶部空间与底坑应满足GB7588中5.7条要求;应满足9.3.1条曳引条件要求;9.2条曳引绳安全要求;10.1.1条对导轨及其附件强度要求.无机房电梯结构比较特殊,上述条款要求也是较为重要的.此外电气及控制装置应符合GB7588中第12章至第14章要求.上述曳引条件、导轨与曳引绳的安全计算建议参照EN81-1.1998版本有关规定. 如果曳引机与限速器设置在井道上面,增加了轿顶维护工作量,则轿顶应设置护栏,护栏要求可参照EN81-1.1998版本8.13.3条规定.

四 、设计无机房电梯应注意到现已有的专利。 国外在无机房电梯方面先行了一步,而且好多设计内容报了专利,例如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在中国从1994年起申报了三十多项专利,其中包括了无机房设计的专利,例如安装在导轨上碟式马达曳引轿厢;驱动装置上或下置式的曳引式电梯,以及曳引绳多种曳引方式等等.这里不再详细介绍,可以到专利局检索. 总至,无机房电梯是可以符合GB7588完全规范要求,关键是首先要从安全角度,满足安全规范的安全准则,相信我国电梯行业的发展实力能设计出更完善的产品满足于市场与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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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 条
2003-08-11


一、焊条的选用

选用焊条时应考虑下列原则:

(1)根据被焊的金属材料类别选择相应的焊条种类(大类)。例如,焊接碳钢或普通低合金钢时,应选用结构钢焊条。

(2)焊缝性能要和母材性能相同,或焊缝化学成分类型和母材相同以保证性能相同。

选用结构钢焊条时,首先根据母材的抗拉强度按“等强”原则选用强度级别相同的结构钢焊条。其次,对于焊缝性能(延性、韧性)要求高的重要结构,或容易产生裂纹我钢材和结构(厚度大、刚性大、施焊环境温度低等)焊接时,应选用碱性焊条,甚至超低氢焊条、高韧性焊条。

选用不锈钢焊条及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时,应根据母材化学成分类型选择化学成分类型相同的焊条。

(3)焊条工艺性能要满足施焊操作需要。如在非水平位置施焊时,应选用适于各种位置焊接的焊条。又如,向下立焊、管道焊接、底层焊接、盖面焊、重力焊时,可选用相应的专用焊条。

此外,在保证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价格低、熔敷效率高的焊条。

二、焊条的管理和使用

焊条入库前要检查焊条质量保证书和焊条型号(牌号)标志。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重要结构的焊条,应接规定经质量复验合格后再入库。

焊条贮存库应干燥且通风良好,应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贮存低氢焊条时,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JB3328-83焊条质量管理规程]

焊条应按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并应有明确标志。其它注意事项见JB3328-83《焊条质量管理规程》。

焊条涂层容易吸潮。用潮湿的焊条焊接时,容易产生气孔和氢致裂纹。因此,低氢焊条 在施焊前必须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350~450℃,保温时间为2h。烘干后放在100~150℃的恒温箱内,随用随取。取出后放在焊条保温筒内。低氢焊条一般在常温下超过4h即应重新烘干。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酸性焊条一般可不烘干,但焊接重要结构时应经150~200℃烘干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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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
2003-08-11


蒸汽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锅炉房是我校的一个要害部位。蒸汽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管理不善,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给学校和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每个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发挥团结,互助支爱的精神。

二、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经常保持锅炉房整洁,注意力争节约煤、水、电。

三、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要注意辩别假水位。牢记管道系统,阀门分布位置及运行中的开阀状况。开闭阀门时应在手轮的侧面逐渐开或闭。时刻关注老锅炉运行失常和事故前兆,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方法。必要时采取紧急停炉和紧急处理。牢记配电盘各按钮作用,停炉时不留有余压并切断总电源。

四、煤斗提升或下降时,煤斗下边严禁站人,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出渣机、减速机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司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罚款处理。

五、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冬季刨煤防止冻煤层塌落砸伤。运煤防止碰、扭、压伤,使用工具平时排列整齐。

六、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七、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或电火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班长。

八、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九、当锅炉房发生事故、故障,在处理事故、事故及责任不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

十、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十一、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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