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指南
注册商标的变更指南
------------------------------------------------
商标注册登记指南
1、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登记?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申请人必须从事相应的商品经营或者相应的服务项目。
2、申请注册商标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标,其主要的基本功能是标志和区别作用,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所以显著性是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最主要的本质条件。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手续?
答: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
(2)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注: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有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则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书件等由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并递交商标局。
(3)报送商标图样的数量和规格要求:每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应向商标局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4)有关证明文件应一次备齐。一般的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申请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商标注册,还应当同时附送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烟草制品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证明文件。
(5)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附送有关文件。
自1993年7月1日起,国家批准实行商标注册代理制,需要商标注册的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外国人及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有哪些?
答: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向商标局提交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委托书一份。该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如果委托书用外文书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字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外国企业,就由企业的总裁签字;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外国人,就由该外国人签字。
(2)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中文。
(3)向商标局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如果商标获准注册,还应当缴纳注册费。
回首页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指南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答: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与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什么区别。
答:注册商标一经转让,原商标注册人的一切权利归于消失-不仅商标专用权消失,注册商标所有权也随之消失;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则是以许可人享有注册商标所有权为前提,而且继续保持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因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而丧失,相反,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正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体现,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经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时,也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接受商标注册人的监督。
三、 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条件?
答:(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就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形式、条件、费用等所达成的协议。对于商标使用许可来讲,商标许可合同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签订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需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到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同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还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违反上述规定,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1、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2、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如果被许可商标是使用在人用药品或烟草制品上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因此,个人不能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生产人用药品或烟草制品的企业也不能签订使用人用药品或烟草制品上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4、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本规定,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说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 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3) 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
(4) 许可使用的形式;
(5) 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
(6) 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 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8) 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9)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0) 违约责任;
(11) 合同生效时间;
(12) 双方签字盖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中心内容是规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回首页
注册商标的变更指南
1、哪些事项变更属于注册商标变更?
答: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做为商标变更。
2、注册商标变更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1)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工商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3、商标变更有何注意事项?
答: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一定要办理法定的变更手续,否则,商标局有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
回首页